近年来
一场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
检察公益诉讼行动
正在广宁掀起波澜
为守护绿水青山
保障民生福祉
筑牢坚实防线
当伐木声变成碳汇交易声
司法正在重写生态规则
2024年3月11日,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宗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司法局、团县委分别组织30名县普法成员单位人员和25名在校学生旁听。
被告人因非法砍伐林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庭审现场,李宏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和出庭意见,指控两名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提出以认购本地“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指出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为在场的旁听人员献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保护生态环境和学法守法意识植根大家心中。
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两名被告人刑罚,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22年7月至9月,两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其承包的古水镇什洞村委会某山场林木进行销售。经鉴定,涉案山场被伐水源涵养林面积34.12亩,立木蓄积232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8.2417万元,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复绿验收鸟瞰图
案发后,在相关部门督促下被告人虽然对涉案山场进行了复绿并通过验收,但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3月7日,两名被告与古水镇什洞村委会签订合同并完成采购该村“碳汇”1000吨,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出具了抵消证明。检察机关通过运用认购本地“碳汇”的方式,实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最优解”。
当鱼竿划破隔离网
检察织密群众的水源护网
2024年5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在广宁县东乡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违法垂钓,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
检察机关随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多处围栏被破坏,存在多个自发形成的野钓点,聚集多个钓鱼爱好者垂钓,现场江边地面被践踏,生活垃圾遍地。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发现的违法情况
5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问题立案监督,遂向相关部门发函,就上述违法问题、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如何形成长效保护机制等进行磋商。
收到磋商函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对反映的问题开展了专项行动,在当地融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并采取修复被破坏的隔离保护网,新增设置警示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对屡教不改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
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以“实地走访+会议评议”方式对该案进行听证,让受损公益的修复情况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
“环境杀手”
判刑!
2023年7月30日晚,成某伙同丘某、陈某非法处置一车危险废物。三人在外地某市一偏僻处将净重达 6.86 吨的危险废物装车后,由陈某运输到广宁县某镇郊外进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倾倒危废物品现场
这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性质恶劣,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危险废物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随意倾倒会导致土壤、水体污染,甚至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其危害不容小觑。
▲倾倒危废物品现场
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被告人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被告人丘某、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三名被告人也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三无”船舶
拆!
2024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在巡查绥江时发现古水段存在非法占用河道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广宁县古水镇某酒家通过搭建板房非法改造乡镇自有船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对有关单位整治“三无”船舶、保护河道安全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进行立案监督。
为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联合有关部门处置非法改造乡镇自有船舶从事餐饮问题。同时,还就做好辖区“三无”船舶整治和河道安全保护工作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凝聚多方合力,共同守护河道安全。
检察建议和磋商函发出后,属地政府积极整改,责令经营者搬离船内餐桌、茶具,停止相关经营行为,并联合职能部门依法认定该船舶为“三无”船舶。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县人民检察院把全流程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涉案“三无”船舶已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拖离拆解处理。
做好公益诉讼
“竹绿绥江”在行动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竹绿绥江”生态环境检察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司法办案为抓手,推动源头治理,为绿美广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损害源头治理,开展督促整治机制砂(水洗砂)行业专项监督行动。派出干警分赴有关镇(街道)开展调查,聚焦证照不全、毁林占地、挖山取土、水土流失、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的问题,依法立案5件并向有关单位和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凝聚监督合力,推动35家违规洗砂企业落实整改,有效整治行业乱象。
同时,紧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涉及耕地公益损害问题立案6件,切实扛起保护耕地安全的检察职责。如针对群众反映基本农田被淹以及占用耕地养殖红线虫产生恶臭和水体污染问题,向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和整改落实,推动约29亩耕地逐步恢复耕作功能。
近年来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
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
共起诉
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6件30人
忠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起诉追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8.24万元
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
对林地、耕地进行复绿复耕共计68.7亩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
社会可持续发展
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益诉讼不仅是司法的利剑
更是生态保护的坚盾
生态环境事关你我他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形成合力
让广宁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股票杠杆收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168股票配资_实盘配资查询机构_联华证券实盘观点